颇受关注的温州“戴包包”受贿案,今日在浙江省平阳县法院一审宣判,戴国森受贿15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戴国森原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委副书记、主任,于今年4月因受贿被立案审查。因盛传办案部门从其家中搜出十多本房产证、大量虫草及数十个高档LV包,戴国森被网友戏称为“戴包包”。
经法庭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9年间,戴国森利用职务便利,为辖区内的金帝鞋业公司董事长诸某及另5家企业的业主在本企业的用地、规划、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诸某等人送给的现金人民币、购物银行卡、购物券、金条、翡翠玉佩(共计价值人民币21万余元)及名牌LV包、野山参、象牙雕刻、金银首饰、烟酒等财物。其中2008年6月份,戴国森为谋求个人职务上的提拔,以捐款名义向诸某提出,由诸某代付人民币80万元,诸某当即予以答应。后戴国森将此款全部用于进京买画进行“跑官买官”活动。
另外,2006年11月底,行贿人李某以每平方米15028元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戴国森住房,购房总价与市场价格差3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