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制犯罪勒钱财,恐吓超市要爆炸,冒用身份办了卡,最终还是落法网。今天上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采用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方式以大型超市为犯罪对象的敲诈勒索案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范明水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今年38岁的被告人范明水祖籍山东省梁山县,在老家以务农为生。在过去的15年中,范明水曾因盗窃、抢劫两度锒铛入狱。出狱后他游手好闲,常常流连于网吧等场所。由于手头拮据,一直谋划着搞点“横财”。当被告人无意中捡到一张他人的身份证时,便想到电视中曾播放过敲诈大超市的犯罪场景,于是他开始如法炮制。
被告人利用这张身份证在山东某银行内申领了一张银行卡,并购买了两个手机号码。接着,他上网寻找犯罪目标,并随机查到了位于大连和上海的两家大型超市的电话。去年9月,范明水多次使用买来的手机号码打电话给这两家超市,要求超市分别将58万元和10万元汇入上述银行卡内,并恐吓说如不照办其将在店内放置炸药并投毒。超市方接到电话后未予理睬,并向警方报了案。10月底,范明水在山东落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范明水为谋钱财,采用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方式恐吓敲诈公司钱财,共计68余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范明水的犯罪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综上,为严肃国家法制,保障企业财产权益不受侵害,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