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男婴出生本喜事,怎奈患病后被生父和外祖母抛弃后死亡,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遗弃罪判处被告人董某管制三个月,郭某免予刑事处罚。
董某、郭某均系河北保定市农民,2009年9月23日,郭某怀孕八个月的妻子柏某因身体不适,被送到保定妇婴医院,医院检查后认为产妇和胎儿的情况危急,遂要求其转院,董某和岳母郭某商量后决定到京治疗。当日,柏某即在北京医院生下一名男婴,这让郭某喜出望外。然而短暂欣喜后,突发的情况却让他满面愁容:刚出生的男婴因出现肺部持续出血情况,医院立即进行抢救,抢救费用需要五六万元,还被医生告知几乎没有救活的可能性;妻子柏某产后又出现子宫大出血,肝脏损坏,进入医院ICU病房进行抢救,且费用需20万元左右。
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当看到刚出生的儿子鼻口出血且无救治希望时,郭某便心生烦意,最后让岳母董某把孩子处理了。当日晚22时许,董某哭着将男婴抱出医院,此时男婴的嘴里和鼻子里还在不停地向外喷血。董某边哭边把孩子放在医院外东单公园西门的一片草坪上,为了担心孩子被人踩到并为了引起人的注意,董某特意在孩子的头旁边放了一块石头,希望有好心人尽早发现予以救治,由于担心孩子冷,临走时她又在孩子的包被上堆放了一些树叶。然而事与愿违,9月25日6时许,一名环卫工人在路面打扫中发现了已死亡的男婴(经法医鉴定不排除系病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对患病子具有抚养义务而未尽该义务致孩子被抛弃后发生死亡的后果,董某系共犯,两人的行为均构成遗弃罪。鉴于郭某确受亲人病重及经济困难所扰才做出抛弃患病婴儿之行为,两人的主观恶性不大,且郭某有自首行为,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